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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税法一》预习辅导:应纳税额的计算(12)

|0·2010-12-08 10:13:5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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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纳税人购进固定自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1)将固定自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规定固定自产的在建工程)

  (2)将固定自产专用于免税项目

  (3)将固定自产专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4)固定自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

  (5)将固定自产供未纳入规定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自产净值×适用税率

  4、视同销售(与货物的情形相同)

  (1)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

  (2)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

  (3)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或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4)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5)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6)将自制或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

  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未作销售的,以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净值为销售额

  5、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取得的销售收入依适用税率征税,按下列方法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

  (1)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已经计入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在增加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同时,等量减少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余额并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如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余额小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可将余额全部转入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2)如固定资产未抵扣或未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应计算

  应抵扣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纳入实施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适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八、中部地区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

  (一)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范围

  对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

  (二)抵扣范围的具体规定

  (三)新增增值税税基的确定

  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不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

  本期新增增值税税额=本期应缴增值税累计税额(计算时进项税额不含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上年同期应缴纳增值税累计税额-上年同期应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式中应缴纳增值税累计税额含有税务、财政、审计等执法机关查补的税款。

  【应用举例---08多选】目前,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均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两地一致的试点行业有( )。

  A.装备制造业 B.汽车制造业

  C.农产品加工业 D.采掘业

  E.船舶制造业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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