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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法二》预习:个人所得税(4)

|0·2010-11-22 09:29:56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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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这个税目。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关注以下项目: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科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下列所得应纳入个体工商产户生产经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体工商户从事手工业的所得

  B.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业的收入

  C.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行医而取得的报酬

  D.个体户银行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

  【答案】A、B、C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照下列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发包、出租经营且经营人为个人的,对经营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分享的收益或取得的所得,按照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包括( )。

  A.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B.投资的股息所得

  C.个人按月取得的工薪性质的所得

  D.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

  E.个人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答案】ACE

  【解析】分类分项制BD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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