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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税法一》预习辅导:增值税(12)

|0·2010-11-16 09:15:35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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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此种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应用举例---07单选】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征税办法的是()。

  A.啤酒 B.粮食白酒 C.酒糟 D.葡萄酒

  答案:B

  【应用举例---05单选改编】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8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0 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 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销售啤酒每吨收取包装物租金234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2008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该酒厂2008年1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元。(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A.96240 B.87250

  C.85900 D.96 920

  答案:C

  解析: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以及包装物押金应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

  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105000+(4680+9360)÷1.17】×20%+50000×0.5

  =48400元

  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50=37500

  (啤酒的出厂价格为2900+1170÷1.17÷150+234÷1.17=3106.67大于3000元,所以适用的单位税额为250元,注意啤酒的出厂价格包括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应纳消费税=48400+37500=85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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