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第五节 计税依据
本节大纲要求:
(一)掌握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二)了解销售数量的确定
(三)掌握销售额的确定
(四)掌握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本节具体内容:
一、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一)、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其中,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目前我国对啤酒、黄酒、汽油、柴油等采用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二)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消费税税基与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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