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1年《税法二》预习:税收优惠(8)

|0·2010-11-12 08:44:03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第八节 源泉扣缴

  大纲

  熟悉扣缴义务人

  掌握扣缴方法

  一、 扣缴义务人——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1、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2008 CTA

  例: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是自代扣之日起( )。

  A.3日内 B.5日内 C.7日内D.10日内

  答案:C

  【解析】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

    2011注册税务师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0年注册税务师成绩查询汇总     

    2011年注册会计师辅导优惠套餐  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环球网校财会之家博客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