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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税法一》预习辅导:税法的分类(12)

|0·2010-10-28 09:18:41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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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一)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和方法

  1.通过纳税主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

  2.不转移纳税主体的避税

  3.通过纳税客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

  4.不转移纳税客体的避税。

  (二)国际避税地

  国际避税地也称为避税地、避税港,指不课征直接税,或者不课征某些直接税,或者课征的直接税的税率远较国际一般负担水平低,或者向非居民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在那里能够进行国际逃税和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

  利用国际避税地的避税

  (1)通过国际避税地常设机构避税

  (2)通过国际避税地公司避税

  (三)国际反避税???国际反避税合作的主要内容是税收情报交换

  (四)转让定价税制

  转让定价税制与所得税制密切相关,也可以看作是完整的所得税体系中一个特殊组成部分。

  1、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范围???管辖对象是公司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

  2、转让定价调整方法-----是整个转让定价税制的核心内容

  目前各国普遍能够接受的转让定价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利润分割法。

  【应用举例---08单选】下列有关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税收情报交换是进行国际反避税合作的主要内容

  B.不转移纳税主体的避税,是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

  C.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对象是关联交易

  D.确认关联交易是整个转让定价税制的核心内容

  【答案】D

  【应用举例---07单选】关于转让定价税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转让定价税制管辖的对象是公司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

  B.转让定价税制的核心内容是利润分割法的运用

  C.转让定价税制是某一税种的专门税制

  D.转让定价税制是所得税体系中的单独税种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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