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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法二》辅导:契税(2)

|0·2010-10-26 09:37:58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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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例如,甲某因无力偿还乙某债务,而以自有的房产折价抵偿债务。经双方同意,有关部门批准,乙某取得甲某的房屋产权,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四)房屋赠与(符合条件的还需交土地增值税)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缴纳契税。

  (五)房屋交换

  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具体情况

是否为契税征税对象

是否为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不是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3.房屋买卖

4.房屋交换

是(等价交换免)

是(个人交换居住房免)

  例:甲乙两单位交换经营性用房,甲方房屋价值为95万元,乙方的房屋价值为110万元,契税税率为5%。甲方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  )万元。乙方应纳的契税税额为(  )万元。

  【答案】甲方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0.75万元。乙方应纳的契税税额为0万元。

  【例题】甲乙两单位互换经营性用房,甲的房屋价格为600万元,乙的房屋价格为700万元,房屋价格不足的部分由甲单位用自产产品补足,当地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则以下关于契税税务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双方均不缴纳契税

  B.甲单位缴纳3万元

  C.乙单位缴纳3万元

  D.甲单位缴纳1`0万元,乙单位缴纳15万元

  【答案】B

  【解析】甲单位应纳契税=(700-600)×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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