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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税法一》辅导:增值税销项税额(5)

|0·2010-09-26 09:35:54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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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注意: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变化,价值量减少,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作为进项税转出处理。

  (9).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业产品除外)或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以及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得抵扣。

  【应用举例—02单选改编】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收购价格为10000元,验收入库后,因管理人员保管不善损失1/4,则该项业务不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

  A.325元      B.975元

  C.425元      D.357.5元

  答案:A

  解析:保管不善损失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

  不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0000×13%×1/4=325元

  【应用举例—03单选】某软件开发企业2003年3月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销售额68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为1346元;支付运费300元,取得的国有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上列示:运输费用200元,保管费60元,押运费4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为( )元。

  A.10200  B.2040  C.10193  D.201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涉及运费进项税额的确定以及软件开发企业销售自产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计算过程:

  应纳税额=68000×17%-1346-200×7%=10200(元)

  实际税负=10200÷68000=15%

  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实际应纳税额=68000×3%=2040(元)

  【应用举例—03单选】某药店(一般纳税人)2002年6月向患者销售药品(非避孕药品)及医疗器械取得收入36800元,向外地某药店批发药品(非避孕药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取得收入5800元,药店请老师为顾客提供医疗咨询服务,取得咨询收入6800元(单独核算);本月购进药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450元。该药店本月应纳的增值税为( )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A.5239.75  B.6227.78  C.4397.01  D.5385.04

  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涉及含销销售额的换算、兼营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增值税免税规定。

  向患者销售的增值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收入为含税销售收入。

  销售的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

  单独核算的咨询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计算过程:[36800÷(1+17%)+50000]×17%-9450=4397.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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