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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法二》辅导:土地使用增值税(13)

|0·2010-08-26 09:23:15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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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核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下:

  (一)确认收入

  按转让产权合同取得收入4000万元

  (二)确定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金额=800+1500+(800+1500)×10%+220+(800+1500)×20%=3210(万元)

  (三)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4000-3210=790(万元)

  (四)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790÷3210×100%≈25%

  (五)确定适用税率

  第一档

  (六)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790×30%-3210×0=237(万元)

  (2)企业所得税:

  ①应纳税所得额=收入4000-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权800-开发成本1500-开发费用250-税金220-土地增值税237=993(万元)

  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93×33%=327.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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