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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税收相关法律》辅导:第五章(6)

|0·2010-07-30 13:19:58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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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税收征管法》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连续实施数个同一种类的违法行为;继续状态,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上的延续。

  【例题】关于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海关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两年

  B、税务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五年

  C、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时效是一年

  D、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追究时效是三年

  答案:AB

  第四节 行政处罚程序

  一、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一)简易程序

  1、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的适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数额较小的罚款(指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条件缺损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提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2、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

  (1)表明身份。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

  (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4)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

  (5)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告知和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3、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但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依法应当在2日内送达。其中,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还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还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害人。

  提示1:不同行政机关对不同的行政违法案件在调查和检查时的权力措施各有不同。如,《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了八种权力措施:如海关有权依法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有权依法检查运输工具和场所及查验货物、物品,有权依法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有权依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有关账册、单据等资料,等等。

  提示2:《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八条就海关行政处罚调查程序和时限要求作了具体的规定:如,海关依法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应当制发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海关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案件调查需要,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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