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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税法二》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19)

|0·2010-07-29 10:06:18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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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计税方法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例:陈某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20000元。陈某领奖时告知商场,从中将收入中拿出4000元通过教育部门向某希望小学捐赠。按照规定,计算商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陈某实际可得中奖金额。

  【答案】(1)根据税法有关规定,陈某的捐赠额可以全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为4000÷20000=20%,小于捐赠扣除比例30%)。

  (2)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捐赠额=20000-4000=16000(元)

  (3)应纳税额(即商场代扣税款)应纳税所和额×适用税率=16000×20%=3200(元)

  (4)陈某实际可得金额=20000-4000-3200=12800(元)

  总结:11个税目税额计算方法:

  应税项目

  税 率

  应纳税额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每月收入-2000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

20%比例税率;但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50000元,税率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

  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每次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
  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130%
  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比例税率

  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7.财产租赁所得

  20%10%

  每次收入未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准予扣除项目-80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准予扣除项目120%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10%

 8.财产转让所得

  20%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

  收入×20%

  10.偶然所得

  20%

  同上

  11.其他所得

  20%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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