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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税收相关法律》辅导:第五章(1)

|0·2010-07-26 10:33:43浏览1 收藏0

  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解释: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法规范的相对人→行政制裁→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基本内涵是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程序法定、处罚形式法定、处罚职权职责法定。

  行政处罚程序法定。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行政处罚主体法定。不是所有的行政主体都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2、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

  5、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6、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一个违法构成规定的一次性行为。在实践中需要具体情况区别处理:(1)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已经受到罚款处罚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给予罚款的处罚;(2)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3)同一个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对其实施两个以上处罚;(4)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国家数个法律,且由不同国家行政机关管辖处理的,不同的国家行政机关可以给予不同的处罚,罚款处罚不得重复进行。

  举例:雷管炸鱼案。一农民在河边用雷管爆破炸鱼,公安局、渔业局、环保局三个行政机关同时要对其进行处罚,因为其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三个法律,公安局称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渔业局称其违反了《渔业法》,环保局称其行为污染了环境,违反了《环境保护法》,也要处罚。三个机关称其违反了三个法律,都要对其进行处罚,这是可以的。三个机关根据三个法律对一个行为进行三个处罚是合法的。但是不能一个机关罚款以后,下一个机关再罚款,这是“一事不再罚款”的原则。

  【例题】甲从美国回国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的物品而未申报,海关认为甲的行为构成走私,没收了其物品,并罚款1000元人民币,海关的上述处罚是( ) 。

  A、错误的,只能实施没收物品的处罚

  B、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C、错误的,只能在没收和罚款中选择一种实施处罚

  D、错误的,只能实施罚款1000元的处罚

  答案:B

  解析:一事不二罚原则是指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是可以依法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本案中,海关对甲的走私行为进行处罚没收了其物品,并罚款1000元人民币,属于对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种行政处罚,并不违背一事不二原则,属于行政处罚中的并处。所以,只有B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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