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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税法二》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13)

|0·2010-07-23 09:57:0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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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

  1.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3.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也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个人投资者购买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缴纳个所得税。

  总结:国债利息收入、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20%)

  【提示】 银行存款所取得的利息征免税——按时间段:

  (1)2007年8月14日(含)以前孳生的利息按20%征税;

  (2)2007年8月15日起到2008年10月8日(含)税率由20%降为5%;

  (3)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教材例题】某储户2007年2月14日存入一年定期人民币200000元,假定年利息率3.78%,存款到期日,即2008年2月14日把存款及利息取出。利息及利息税计算如下:

   

  解:(1)应结付利息额=200000×3.78%=7560(元)

  (2)2007年8月14日前后孽生的利息各有6个月,利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3)应缴纳的利息个人所得税额=7560×6/12×20%+7560×6/12×5%=945(元)

  例:下列关于个人取得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自2007年8月15日起,全部利息所得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B.在计算股息、利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扣除生计费用,但可以扣除相关交易费用

  C.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D.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收入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C

  【解析】选项A,仅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从2007年8月15日起到2008年10月8日按5%征税,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选项B,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计算不得扣除任何费用;选项D,减按50%计入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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