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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税法二》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9)

|0·2010-07-21 10:00:14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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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税所得额

  费用扣除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⑴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⑵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减征3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教材例题】某工程师2008年2月因其编著的教材出版,获得稿酬9000元,2008年6月因教材加印又得到稿酬4000元。计算该工程师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该工程师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税额)

  (1)应纳税额=(9000+4000)×(1-20%)×20%=2080(元)

  (2)实际缴纳税额=2080×(1-30%)=1456(元)

  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同一作品分次取得的稿酬应合并为一次纳税

  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稿酬,应按两次所得纳税

  C.同一作品出版后,添加印数取得的稿酬应按两次所得纳税

  D.同一作品在两处同时出版、发表取得的稿酬所得合并为一次纳税

  E.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取得的稿酬所得应合并为一次纳税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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