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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税收相关法律》辅导:第三章(3)

|0·2010-07-02 10:02:48浏览0 收藏0

  四、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必须具备四个基本要件: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2、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行为的内容适当,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明确,而且应当公正、合理,符合法律的目的和公共利益。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其行为将会导致无效而成为予以撤销的根据之一。

  五、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一)行政行为的无效

  行政行为具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方可申请有权国家机关宣布或由有权国家机关依职权宣布该行为无效: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5)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它不同于行政行为的无效,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而可撤销的行政行为只有在被撤销后才失去效力。

  1、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2、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

  (1)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2)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3)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例题】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 )。

  A、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自行为作出之日起就无效

  B、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自行为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C、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被认为自始不存在

  D、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撤销的行为可以继续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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