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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税《税法二》辅导:土地增值税(5)

|0·2010-06-11 09:23:45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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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及国内其他单位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机构、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公民等。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例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

  A.与国有企业换房的外资企业

  B.合作建房后出售房产的合作企业

  C.转让办公楼的事业单位

  D.继承房产的子女

  【答案】D

  三、税率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

  超过50%1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100%200%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分子:增值额+分母:扣除项目金额=转让收入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或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的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例题】某房地产公司转让商品楼收入600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4500万元,则适用税率为( )。

  A.30%

  B.40%

  C.50%

  D.60%

  【答案】A

  【解析】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比例=(6000-4500)÷4500×100%=33%,适用第一级税率,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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