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税务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0年注税《税法二》辅导:土地增值税(4)

|0·2010-06-11 09:23:35浏览0 收藏0

  上述内容的具体化经常在考试中出现,具体问题可归纳为应征、不征、免征三个方面。下面将经常出现的房地产若干具体情况的征免问题汇总归纳如下:

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应征)

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不征)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免征或暂免征收)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然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6)投资联营后将投入的房地产再转让

7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1)房地产继承(无收入)

2)房地产赠与(无收入)

3)房地产出租(权属未变)

4)房地产抵押期内(权属未变)

5)房地产评估增值

 

 

 

 

1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2)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3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地产投资到投资联营企业

4)企业兼并,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

5)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6)个人转让居住满五年以上的房地产

7)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2008年 注册税务师

  例:下列行为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A.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的

  B.由双方合作建房后分配自用的

  C.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

  D.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的

  E.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

  【答案】CE

  【解析】选项A,不属于征税范围;选项B、D,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前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注册税务师频道   注册税务师论坛   注册税务师辅导试听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