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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税《税法二》辅导:土地增值税(1)

|0·2010-06-11 09:20:48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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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概 述

  大纲:

  (一)熟悉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二)熟悉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三)了解土地增值税的立法原则

  一、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特点:(选择题)

  (一)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二)征税面比较广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一般来说,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对旧房及建筑物的转让,以及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申报不实、成交价格偏低的,采用评估价格法确定增值额。

  (四)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五)实行按次征收

  三、土地增值税的立法原则

  (一)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交易行为的宏观调控

  (二)抑制土地炒买炒卖,保障国家的土地权益

  (三)规范国家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增加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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