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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税《税收相关法律》讲义:刑法(14)

|0·2010-06-07 09:30:38浏览0 收藏0

  减刑应当遵守以下条件:

  1、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

  解释: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3、限度与时间条件。

  减刑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处死缓的,不得少于12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

  4、程序条件。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二)假释

  1、假释的适用条件

  (1)对象条件。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起始时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能假释。

  2、假释的考验期限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3、假释的撤销

  (1)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没有遵守一定条件,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

  (2)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假释的监管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例题1】杨某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入狱7年间,杨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杨某( )。(2006年)

  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B.应当减刑,但不能假释

  C.不可以减刑,但能假释

  D.可以减刑,但不得假释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减刑与假释。(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按照规定,只有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时才是“应当”减刑,本题中并未说明是重大立功,所以是“可以”减刑。(2)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本题中是犯爆炸罪被判处13年徒刑,所以不能适用假释。所以选项D正确。

  【例题2】根据《刑法》的规定,对( )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2007年)

  A.构成累犯

  B.暴力性犯罪

  C.因杀人、抢劫、强奸被判刑

  D.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E.因犯绑架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答案:AE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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