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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税《税收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12)

|0·2010-06-01 10:40:54浏览0 收藏0

  五、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布附有条件的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书面异议,该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程序。

  1、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请求内容必须为金钱或有价证券之给付。(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3)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4)必须由债权人提出书面申请。(5)支付令申请只能向债务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后15日内,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确定的支付令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六、公示催告程序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持有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权利,否则宣告该票据无效的程序。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提起及条件

  申请公示催告必须具备的条件: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发生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必须由票据持有人提出申请;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必须向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三)审理程序

  1、发布通知和催促公告

  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向支付人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并在3日内发出公示催示公告。申报权利的起止时间,该期间不得少于60日。

  2、发布除权判决

  公示催告期间没有人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

  提示:如果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未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题】甲的汇票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甲申请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后乙主张对该票据享有票据权利,只是因为客观原因而没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乙可以采取哪种法律对策?

  A申请法院撤销该除权判决

  B.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申请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再审

  D.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答案: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票据的利害关系人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此,本题B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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