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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税《税法一》辅导:应纳税额的计算(3)

|0·2010-05-05 09:32:51浏览0 收藏0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注意:

  销售额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按6%或4%的征收率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的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的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的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教材例题】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修理和装潢业务。2005年9月提供汽车修理业务取得收入21万元,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取得收入15万元;购进的修理用配件被盗,账面成本0.6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21+15)/(1+6%)×6%=2.04(万元)

  【应用举例---07年单选】某个体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6年9月,该个体商店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3200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抵扣当期应纳税额。当月零售货物取得销售收入12400元;用部分外购商品抵债,抵债商品的买价为1200元,售价为1500元。该个体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 )元

  A 69.66 B 353.49 C 411.54 D 534.62

  答案:A

  解析: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3200÷(1+17%)×17%=464.957

  销售货物及销售抵债商品应纳增值税

  =12400÷(1+4%)×4%+1500÷(1+4%)×4%=534.615元

  该个体户应纳增值税额=534.615-464.957=69.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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