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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税《税法一》辅导:应纳税额的计算(1)

|0·2010-05-05 09:32:44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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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八】

  某钢厂(一般纳税人),2005年2月份提供了销售额(不含税价)为6万元的钢材,给本厂基建部门。(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其销项税额=6×17%=1.02万元)

  基建部门委托钢窗厂加工一批钢窗用于修建本厂职工宿舍,支付加工费0.6万元,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增值税税额0.102万元(该业务应视同销售,但由于无法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所以无法计算销项税,支付加工费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0.102万元)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钢厂又将成本为1.6万元的钢材用于向A厂投资。【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视同销售,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1.6×(1+10%)×17%】

  本月销售200万元(不含税价),货已发出,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销项税额=200×17%)

  当月购进生产用水电,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0.51万元,(可以抵扣)

  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1.7万元,已付款,货未到,(可以抵扣)

  购进一批吊灯用于本厂正在修建的职工中心,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0.15万元,(不得抵扣)

  购进生产用吊车修理用备件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0.085万元。(可以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为:200×17%+6×17%+1.6×(1+10%)×17%=35.32(万元)

  进项税额为:0.51+0.085+1.7+0.102=2.397(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为:35.32-2.397=32.923(万元)

  【例十二】分析过程:

  (1)印刷厂印刷图书应按13%税率计算增值税。

  (2)收取的运输费属价外费用,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3)销售挂历给予30%(按七折销售)的折扣销售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但给予5%的销售折扣,不应减少销售额。

  (4)为免税商品印刷说明书属征税范围按l7%缴增值税。

  (5)以自产挂历发给职工和赠送客户,均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按售价计算增值税。

  (6)上月购进的纸张本月因管理不善不能使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12×5000×13%+1000÷(1+13%)×13%+23.4÷(1+17%)×(50+300+200)×17%+23.4÷(1+17%)×800×70%×17%+5000×17%=12539.05

  进项税=13600-3000×17%=8500元

  应纳增值税额=12539.05-8500=4039.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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