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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税收相关法律》:合同法律制度(8)

|0·2010-04-26 14:04:56浏览0 收藏0

  二、供电合同

  1、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三、赠与合同

  1、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一般为无偿、单务、实践性合同。

  提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

  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3、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撤销权的时效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例题】甲答应赠与乙1000元,资助乙上学。甲在给乙500元以后,就不再给了,乙认为甲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与,于是向甲索要另外500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再给乙500元,否则即违约

  B、赠与合同无效

  C、甲可向乙要求返还已给的500元

  D、赠与500元的合同有效,另500的赠与可以撤销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赠与的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四、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特征:(1)标的具有特定性;(2)是双务合同;(3)是要式合同(有一定的法律形式)。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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