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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税收相关法律》:合同法律制度(1)

|0·2010-04-22 09:58:20浏览0 收藏0

  第一节 合同概述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的双方权利、义务负担的不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付出相应代价)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必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代价即可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的合同。

  3、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4、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采用特定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要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明确规定和内容名称)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明确规定其内容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其内容和名称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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