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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①企业承包经营、②承包建设和③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举例:某企业自2008年3月5日起从事公路建设,建设期为3年。该项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公路项目。该公路2011年5月1日建成投入运营。2011年~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如下表所示:
年份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应纳税所得额 |
300万元 |
1200万元 |
1800万元 |
2000万元 |
2150万元 |
2400万元 |
则该公路项目自2011年开始计算减免税期,2011~201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2014年~201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所得税。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非获利年度)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例题】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
A.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B.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C.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D.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案】A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