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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税收相关法律》:物权法律制度(8)

|0·2010-04-19 09:30:03浏览0 收藏0

  二、 占有的效力

  占有的效力,是指法律依据占有的事实而赋予占有人所实施的一定行为在一定情形下产生的法律后果。

  1、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如果占有人对占有物有占有的事实,则其在占有物上所行使的权利,应推定其为合法而由此权利。

  2、占有的事实推定包括下列主要情形:对于占有,推定为以所有的意思或为自己占有:对于占有,推定为善意、公然、和平占有,对此,占有人无须举证。他人如欲推翻,则须举证。

  3、占有的保护效力:①占有保护请求权;②自力救济权利;③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④损害赔偿请求权;⑤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提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除斥期间为l年,自侵占发生之日起算。

  4、占有人的义务

  根据《物权法》第242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44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例题1】根据《物权法》关于占有的规定,下列关于善意占有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

  A.属于无权占有

  B.是指基于“本权”而为的占有

  C.是指明知无占有的权源而占有

  D.只适用于动产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善意占有。无权占有,是指非基于本权或是欠缺法律上原因的占有,善意占有属于无权占有,选项B错误。善意占有,指占有人不知无占有的权源而误信有正当权源且无怀疑地占有,选项C错误。善意占有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选项D错误。

  【例题2】根据物权法理论,下列关于占有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08年)

  A.若占有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占有属于善意,法律即推定其占有为恶意占有

  B.如果占有人对占有物有占有的事实,则其在占有物上所行使的权利,法律即推定其合法而有此权利

  C.占有人在占有被侵害时,可以请求侵害人回复原占有时的圆满状态

  D.以合法手段而为的占有是和平占有

  E.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而为的占有是他主占有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占有的效力。对于占有,推定为善意、公然、和平占有,对此,占有人无须举证。所以选项A错误。自主占有,指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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