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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阶段
1.商业批发企业销售商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一般销售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2)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将商品移交他人代销,应当在收到代销单位转来代销清单时,计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纳税人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收到货款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满180天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例6-29]某百货商场委托某代销店代销洗衣机20台,双方合同约定,每台洗衣机不含税价1000元,每销售一台,商场付给代销店手续费50元。本月末,商场收到代销店转销清单1张,销售了10台,并收到收取手续费的结算发票1张,注明手续费金额500元。百货商场应根据结算清单向代销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结转收入。
委托方账务处理:
①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 9000
贷:库存商品 9000
②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0
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 9000
③收到手续费结算发票
借:销售费用 500
贷:应收账款 500
④收到代销店货款
借:银行存款 11200
贷:应收账款—应收××代销店 11200
受托方账务处理:
①销售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②结转应收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
③收到百货商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剩余货款
借: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9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