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二)生产阶段
1.有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进货物或应劳务改变用途的账务处理)
[例6-10]A企业2006年1月将2005年12月外购的乙材料10吨,转用于企业的在建工程,按企业材料成本计算方法确定,该材料实际成本为52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则A企业正确会计处理为:
应转出进项税额=52000×17%=8840(元)
借:在建工程 60840
贷:原材料 5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840
2.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的账务处理。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外购货物的非正常损失: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损失货物的账面价值×适用税率
(2)取得农产品抵扣凭证的外购货物的非正常损失: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损失货物的账面价值÷(1-扣除率)×扣除率
(3)在产品、产成品非正常损失: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账面价值×在产品、产成品所耗费材料在在产品、产成品中的比重×适用税率
帐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销售阶段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账务处理
[例6-12]A企业本月对外销售产品一批,应收取款项1049600元,其中:价款880000元,税金149600元,代垫运输费20000元。则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1049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9600
银行存款 20000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也要按照正常的销售处理作销售收入。
[例6-13]A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分配利润,产品的成本为500000元,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00000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企业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计算销项税额=800000×17%=136000(元)
借:应付利润 93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0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936000
贷:应付利润 93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