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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税《税务相关法律》辅导:第四章(4)

|0·2010-03-18 09:55:42浏览0 收藏0

  三、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P41)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确定适用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解释: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可以设定,但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可以设定。

  5、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不得设定企业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个人到本地区经营,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例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A、国务院部门规章   B、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C、县人大常委会决定  D、国务院决定

  答案:ABC

  解析:注意掌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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