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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一)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二)诉讼代理人
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可以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等。
(三)辩护人
辩护人是指依法接受委托或指定,参加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可以是律师或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四)证人
证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就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的人。证人不能更换和代替,并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五)鉴定人
鉴定人不能同案件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以及充当过证人、辩护人或者同案件有利害关系者,应当回避,不能担任本案的鉴定人。
(六)翻译人员
翻译人员是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在刑事诉讼中进行语言、文字翻译的诉讼参与人。翻译人员也不能同案件有利害关系。凡是依法应当回避的,也必须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