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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税《税收相关法律》抗税罪资料详解

|0·2010-02-04 10:31:09浏览0 收藏0

  一、抗税罪的构成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本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将应缴税款非法占为己有。

  (三)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只有同时具备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和拒不缴纳税款两个方面才构成抗税行为。这里抗税罪没有数额和比例的规定。

  (四)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二、抗税罪的量刑

  1、犯抗税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2、如果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 ,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3、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

  4、在对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执行罚金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所逃避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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