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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资源税概述资料(3)

|0·2010-02-03 10:28:57浏览0 收藏0

  第四节 税目与税额

  一、资源税的税目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六)煤炭

  (七)盐

  二、资源税的税额

  (一) 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税率,即固定税额。

  1、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未列举名单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资源状况,参照该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上下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对冶金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09变动)

  (二) 税额确定的依据

  1、 依据应税资源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技术因素

  2、 依据部分资源加工产品的税负转移情况

  3、 依据盐类产品的税负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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