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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除费用的具体规定——月扣除4800元
1.附加减除费用。
附加减除费用所适用的具体范围是: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老师;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2.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
(1)只有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才可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税款;
(2)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位中国公民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从派遣单位A每月取得工薪收入1500元,从合资企业B单位每月取得工薪收入7400元。该公民每月应申报补税175元。
按规定:
A单位每月为其扣税1500×10%-25=125元
B单位每月为其扣税(7400-2000)×20%-375=705元
该公民每月应纳税额=(1500+7400-2000)×20%-375=1005元
申报补税=1005-(125+705)=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