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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税《税法二》预习:企业所得税(6)

|0·2010-01-12 09:27:35浏览1 收藏0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也按此规定执行。

 内部处置资产
 ——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资产移送他人
 ——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区别增值税,总分机构之间移送货物增视同销售,交增。)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收入计量】
属于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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