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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税《税法二》预习:企业所得税(5)

|0·2010-01-12 09:27:32浏览0 收藏0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特殊收入形式

确认收入规则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用途

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区分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其中两个以上分支机构、自产和委托加工项目用于非应税项目征增不征所,因为是同一主体货物的移动,所以不征所得税。)

  小结:

  P51附表一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本表第2+13行。=营业收入合计+视同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P51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第13行“视同销售收入”

13

  (二)视同销售收入(141516

14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15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16

      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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