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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税务代理实务》全真模拟题及答案四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四、综合题

  1、白塔卷烟厂(一般纳税人)2006年3月份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从W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4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800万元,增值税额136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5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价款42万元(包括烟叶税),另外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B企业加工成烟丝,当月收回烟丝20吨,取得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额1.70万元。B企业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是每吨3万元。

  (3)当月进口烟丝10吨,货款18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运输地点前发生的运费、保险费合计2万元,关税率40%;进口卷烟10标准箱,每箱完税价格7500元,关税率60%。上述货物均在进口时缴纳了各项税款,并取得了海关完税凭证。将货物从海关运至本企业发生运输费用1万元,装卸费0.10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

  (4)本月生产部门领用从W烟丝厂收购的烟丝300吨、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15吨、进口烟丝5吨用于连续生产卷烟2000标准箱(每条调拨价格50元以上),当月销售18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700万元。将进口卷烟直接销售5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25万元。

  本题中所涉及到的各项凭证均符合抵扣规定并均于当月申请抵扣。(单位按照万元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简述有关规定,并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

  (1)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规定及应纳税额;

  (2)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的规定及应纳税额;

  (3)分项说明进项税额确定的规定,并计算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要求:根据下述资料,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需调账的,作相关调账会计分录。(分步骤列详细计算过程并简述政策依据,分步骤给分,以万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四位)。资料:某股份有限公司由20位自然人股东组成的民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2月成立,经营期20年,主要生产各种型号的智能高频通信开关电源系统产品(外购货物及销售产品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属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坐落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2007年度有关涉税资料如下:

  1、2007年12月31日企业财务报表显示: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530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20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250万元、营业费用230万元、管理费用65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营业利润310万元、投资收益33.5万元、营业外支出42万元、利润总额301.5万元,已计提并预缴所得税30万元。

  2、2007年“营业费用”账户230万元,其中:广告费120万元、宣传费50万元、支付给经销单位经销手续费40万元(根据有关协议,以经销单位上年实际经营业绩为依据,以自制凭证计算并现金予以返还)、其他人工费用20万元。

  3、2007年“管理费用”账户650万元,其中:工资200万元、计提工会经费4万元、计提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计提职工福利费28万元、职工过节补助费10万元、业务招待费75万元、技术开发费150万元(其中:购置试验性装置设备3台,每台8万元)、折旧费、办公费、税金、差旅费等178万元、委培费2万元(系向某高等院校支付本单位职工的委培费)。 4、2007年“财务费用”账户60万元,其中:10万元系企业经批准按10%的年利率向本单位职工集资的利息支出,已知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为4%;50万元系向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250万元的利息支出,其中2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1000万元用于对外投资甲企业(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率),拥有甲企业10%的股份。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 600000

  贷:现金 100000

  银行存款 500000

  5、2007年“投资收益”账户33.5万元,系从甲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甲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33%。

  6、2007年“营业外支出”账户42万元,其中2万元系支付给乙单位的违约金。

  7、其他相关资料:(1)企业实行限额计税工资制度,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标准为每人每月960元,企业职工年平均人数为150人,全年工资性支出均按个人所得税规定完税。(2)“其他应付款――应付工会经费”账户无借方发生额。(3)企业2007年账未结。

  3、注册税务师在实施检查时发现某股份合作工业企业下列三项行为涉税情况:

  (1)企业用账面净值20万的专利对外投资,评估值100万元,取得被投资方100万元的股份,该专利过户签订转让书据,发生的过户费用由被投资方负担;

  (2)收到A单位赠送材料一批,A单位无偿提供的税控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企业自行负担运费100元;

  (3)为投资人家属购买商品房一幢,付款15万元

  要求计算和分析:

  (1)对外投资涉及到的税金和对所得的影响

  (2)转让专利涉及到的税金和对所得的影响

  (3)受赠材料涉及到的税金和对所得的影响

  (4)投资人家属购买商品房涉及到的税金和对所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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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四、综合题

  1、答案:

  一、相关税法规定:

  1.根据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该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作为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已知B企业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为3万元/吨,所以白塔卷烟厂,应该按照3万元/吨的价格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的消费税。

  加工环节应由B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20×30%=21(万元)

  2.(1)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进口货物,于报关进口时缴纳增值税,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应税消费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2)为了统一进口卷烟与国产卷烟的消费税政策,自2004年3月1日起,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按照以下办法确定:

  ①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其中: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为每标准条的关税完税价格及关税税额;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0.60元;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0%。

  ②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45%;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30%。

  3.(1)外购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36万元可以做进项税额抵扣。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可据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款与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里的收购包括烟叶税。

  进项税额=42×13%=5.46(万元)

  (3)外购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取得了货物运输发票,可以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3×7%=0.21(万元)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取得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70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5)进口烟丝和卷烟,缴纳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6)进口货物发生的国内部分的运输费用,可以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装卸费不得作为进项税额计算的基数。

  进项税额=1×7%=0.07(万元)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加工环节应由B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1(万元)

  2.(1)进口烟丝应纳关税=(18+2)×40%=8(万元)

  进口烟丝应纳消费税=(20+8)/(1-30%)×30%=12(万元)

  进口烟丝应纳增值税=(20+8)/(1-30%)×17%=6.80(万元)

  (2)进口卷烟应纳关税=10×7500×60%/10000=4.50(万元)

  进口卷烟的每标准条完税价格=7500/250=30(元)

  进口卷烟所适用税率的价格=(30+30×60%+0.6)÷(1-30%)=69.43(元),适用比例税率45%。

  进口卷烟组成价格=(10×0.75+4.5+10×0.015)÷(1-45%)=22.09(万元)

  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22.09×45%+10×0.015=10.09(万元)

  进口卷烟应纳增值税=22.09×17%=3.76(万元)

  3.当月进项税额=136+5.46+0.21+1.70+6.80+3.76+0.07=154(万元)

  4.当月应纳增值税=(2700+25)×17%-154=309.25(万元)

  当月应纳消费税=2700×45%+1800×0.015-800×30%×300/400-21×15/20-12×5/10=1040.25(万元)

  2、答案

  (一)相关政策规定:

  1、“ 营业费用”账户

  (1)通信及高新技术企业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允许扣除的广告费=4000×8%=320(万元)企业本期广告费120万,可全部税前扣除。

  (2)纳税人每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0.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允许扣除的宣传费=4000×0.5%=20(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50万元,超过标准部分的30万元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应作调增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3)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营业费用: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企业在“营业费用”中列支的经销手续费40万元无合法凭证全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2、“管理费用”账户

  (1)工资项目。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其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的一切工资性支出,包括企业列入管理费的各项补助等,在确定计税工资和挂钩工资时,应全部计入工资总额。

  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150×960×12=172.8(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工资总额=200+10=210(万元)

  超标准列支=210-172.8=37.2(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工会经费项目。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本期未取得《专用收据》,本期提取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额4万元。

  (3)职工教育经费项目。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72.8×1.5%=2.592(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超标准0.40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支付的职工委培费应在“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列支,企业错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造成重复扣除,所以应调增2万元。调账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20000

  贷:管理费用――委培费 20000

  借:管理费用――委培费 20000

  贷:本年利润 20000

  (4)职工福利费:

  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172.8×14%=24.192(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28万元,超标准列支3.80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业务招待费项目。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0.3%。

  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500×0.5%+(4000-1500)×0.3%=15(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业务招待费75万元,超标准部分60万元,在计算所得税时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6)技术开发项目。

  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允许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予以加计扣除的技术开发费限额:150×50%=75(万元)。

  3、“财务费用”账户

  (1)集资款利息项目。

  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是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计税时予以扣除,其超过的部分,不准予扣除。

  允许扣除部分=(10÷10%)×4%=4(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10万元,超标准部分6万元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企业未按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支付集资利息应代扣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

  调账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00

  (2)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纳税人发生的经营性的借款费用,符合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扣除。故企业向当地工商银行贷款的全部利息50万元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4、“投资收益”账户

  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但由于税率33%比该股份公司税率要高,所以不用补税。

  5、“营业外支出”账户

  违约金项目。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故企业发生的2万元违约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6、企业所得税税率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故企业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二)计算过程

  1、企业所得税

  (1)第13行“纳税调整前所得”

  =(4000+33.5)-2530-220-230-650-60-42=301.5(万元)

  (2)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183.416万元,其中:

  ① 工资37.2万元

  ② 三项经费4+0.408+3.808+2=10.216(万元)

  ③ 利息支出6万元

  ④ 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

  ⑤ 其他纳税调整项目:业务宣传费:30万元,经销手续费:40万元

  (3)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301.5+183.416=484.916(万元)

  (4)第18行,减:免税所得: 33.5万元

  (5)第21行,减:加计扣除额:75万元

  (6)第22行,应纳税所得额=484.916-33.5-75=376.416(万元)

  (7)第24行,应纳所得税额=376.416×15%=56.4624(万元)

  (8)第33行,减: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所得税:30万元

  (9)第34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56.4624-30=26.4624(万元)

  2、个人所得税

  应补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

  3、答案:

  本题涉及营业税、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专利投资投入过程不交纳营业税,但有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100×0.5‰=0.05万

  (2)转让专利所得=100-20成本-0.05印花税=79.95万元,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3)受赠材料增值税进项税1700元,

  自行计算抵扣运费进项税100×7%=7元

  受赠材料增加资本公积,

  会计记入资本公积的数字为受赠材料款扣除所得税后的余额

  (10000+1700)×(1-33%)=7839元

  缴纳印花税=7839×0.5‰=3.92元

  受赠材料所得=10000+1700-5.85=11700-3.92=11696.08元

  这里包括受赠材料的价款和赠出人承担的增值税,不包括受赠人支付的运费。

  (4)为投资人家属购买商品房视为分配股利,按利息股息红利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

  15万×20%=30000元

  购买商品房的支出不得从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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