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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注税《税收相关法律》模拟题及答案讲义二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一、选择题(共40题,每题l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l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对行政应急性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 )。

  A.行政应急性权力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非法定机关不能行使应急权力

  B.行政应急权力只能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才能行使

  C.在紧急情况下行使应急权力可以不受法律的控制

  D.行政应急性原则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例外

  【答案】B

  【解析】本题中,A是错误的。行使行政应急权力的只能是法定的行政机关,而不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除了包括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应急性原则并非排斥任何的法律控制,不受任何限制的行政应急权力同样是行政法治原则所不容许的。所以,B是正确的,C是错误的。

  行政应急性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例外,而不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例外。因此D项也是错误的。

  2、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惩戒措施为( )。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

  C.行政处分

  D.行政司法

  【参考答案】C

  【解析】公务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失职行为不得适用《行政处罚法》,而应由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依公务员法给予制裁,大多数情况是行政处分,如果触犯刑律的,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3、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 )。

  A.法律关系

  B.行政法律关系

  C.监督行政关系

  D.权利义务关系

  【答案】C

  【解析】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对内对外所发生的关系。而监督行政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机关所形成的关系。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行政法对行政关系调整之后,就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对监督行政关系调整以后,就形成了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4、按照行政法理论,时效制度是保证( )贯彻和实现的制度。

  A.行政公正原则  B.行政效率原则

  C.行政公开原则  D.行政参与原则

  【参考答案】B

  【解析】时效制度是保证效率原则贯彻和实现的制度。

  5、《行政许可法》规定,延续须在( )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 )决定,逾期的视为准予延续。

  A.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有效期限届满后30日内

  B.有效期限届满前;有效期限届满后30日内

  C.有效期届满30日前;在有效期届满前

  D.有效期届满60日前;在有效期届满前

  【参考答案】C

  【解析】延续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的视为准予延续。

    2009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教材变动分析

  2009年注册税务师《税收代理实务》教材变化分析 

  6、李某回国携带应申报的物品进境,未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走私,对其作出没收物品,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海关的上述处罚是否正确?( )。

  A.是错误的,只能实施没收物品的处罚

  B.是错误的,只能实施罚款1000元的处罚

  C.是错误的,只能在没收与罚款之间选择一种行政处罚实施

  D.是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参考答案】D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题中,海关的处罚并不是针对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而是对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不同种类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的并处。因此,海关处罚的处罚是正确的,并未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另外,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19条第四项的规定,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该处罚行为也不违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

  7、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对该复议决定仍不服,相对方( )。

  A.只能申请国务院行政裁决

  B.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该裁决为最终裁决

  C.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必先经过国务院的裁决程序

  D.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政府工作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8、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可以撤回。

  A.经被申请人同意        B.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

  C.在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后  D.经行政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批准

  【参考答案】B

  【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进一步明确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9、在两个人民法院对同一个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法院对案件的管辖取决于起诉人的选择。若起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了行政诉讼,则由( )管辖。

  A.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B.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C.最初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    D.两个法院一并

  【参考答案】C

  【解析】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个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法院对案件的管辖取决于起诉人的选择。若起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了行政诉讼,则由最初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冲突解决办法,三大诉讼法的规定迥异,注意区别:(1)行政诉讼是“最先收到起诉状”;(2)民事诉讼是“最先立案”;(3)刑事诉讼是“最先受理”

  10、下列关于二审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二审一律实行书面审理

  B.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C.可以上诉的裁定只限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的裁定

  D.上诉只能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

  【参考答案】C

  【解析】对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但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案件,则必须开庭审理。所以,A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中不能有人民陪审员。所以,B错。上诉必须针对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其中裁定只限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的裁定。C是正确的。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D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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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注册税务师《税收代理实务》教材变化分析 

  1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适用治安管理处罚听证程序的是( )。

  A.公安机关对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甲处以2000元罚款

  B.公安机关对结伙斗殴的乙处以500元的罚款

  C.公安机关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的丙处以1000元的罚款

  D.公安机关对偷开他人机动车的丁处以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参考答案】A

  【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因此,A符合题意。

  12、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 )。

  A.15日;20日 B.1日以上15日以下;20日

  C.15日;30日 D.1日以上15日以下;30日

  【参考答案】B

  【解析】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13、《行政许可法》规定,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许可,下级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内审查完毕。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参考答案】D

  【解析】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许可,下级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上级机关审查的期限也是20日。

  14、下列关于行政委托和行政授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行政授权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文规定为依据,行政委托不需要法律、法规或规章上的依据

  B.行政委托通常是要式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口头委托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而是行政主体

  D.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由被授权方承担,行政委托的法律后果由委托的组织承担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是错误的,一是行政授权不能以规章为依据,二是行政委托也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法律依据。

  B项也是错误的,行政委托必须履行书面的委托手续,因此,行政委托必须是要式的。

  C项是正确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行政权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并能承担行为的对外法律责任,因此是授权行政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是行政机构,企业组织、事业单位等,因此不是行政机关,但是行使所授职权时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法律地位。

  D项是错误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授权的组织承担。接受行政委托组织,其行为法律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15、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是指( )

  A.所有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但法人因经营范围不同而权利能力不平等

  B.所有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平等

  C.所有民事主体权利义务平等

  D.所有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参考答案】D

  【解析】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标志。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并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同受普遍性法律的约束。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平等的,法人的权利能力也是平等的,并不因经营范围的不同而导致权利能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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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实践性行为的是( )。

  A.买卖合同行为

  B.遗嘱行为

  C.租赁合同行为

  D.借用合同行为

  【参考答案】D

  【解析】合同行为属于双方行为,遗嘱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行为都是诺成性行为,借用合同行为属于实践性行为。

  17、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依据是( )。

  A.委托合同

  B.委托授权行为

  C.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行为

  D.委托合同或委托授权行为

  【参考答案】B

  【解析】委托合同是产生委托代理权的基础关系。委托授权行为是被代理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行为,是委托代理权产生的直接依据。

  【提示】委托代理权产生于被代理人的单方授权行为。例如:甲有一个案子需要律师事务所来代理。他们之间会有一个委托合同,这就构成了双方法律行为,但到法院以后不是将双方的委托合同交给法院,而是再单独起草一个授权委托书,签字之后交给人民法院,这就只是一个单方法律行为。

  18、共同共有以( )的存在为前提。

  A.所有权

  B.共同关系

  C.家庭关系

  D.夫妻关系

  【参考答案】B

  【解析】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关系,是指以基于共同目的而形成的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共同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也就不存在。

  19、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说法中( )是错误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的甲对二层和三层、三层和四层间的楼板不享有共有权

  C.如果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房,须得到甲、乙、丙的同意

  D.若甲出卖其住宅,则乙、丙、丁有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D

  【解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各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成员权。该住宅楼的外墙、楼顶属于所有住户共有,所以,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如果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房,须得到甲、乙、丙的同意。二层和三层间的楼板属乙丙共有、三层和四层间的楼板由丙、丁共有,甲对其不享有共有权。住户出卖其专有部分的,不需其他住户同意,其他住户也没有优先购买权,此与共有不同。因此只有D是错误的。

  20、甲从乙处租了一台电视机,甲不知这台电视机是乙从丙处借来的(乙丙之间曾约定乙不得将电视机租给他人),乙向甲出租电视机时称该电视机是其自己所有。则:甲的承租行为属于( )。

  A.合法占有

  B.善意占有

  C.恶意占有

  D.准占有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中,乙向甲出租电视机时称该电视机是其自己所有,而甲不知道这台电视机是乙从丙处借来的。所以甲的承租行为属于善意占有。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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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因债务人无偿向第三人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 )。

  A.向债务人表示撤销其行为

  B.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C.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D.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参考答案】C

  【解析】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途径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故选C。

  22、以下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

  A.某公司向客户寄送价目表

  B.某拍卖公司在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

  C.某公司在报纸上登载招股说明书

  D.某公司向另一公司发去订单

  【参考答案】D

  【解析】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条件,也视为是要约。

  本题中,订单属于要约,ABC三项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要约邀请。

  23、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

  A.承诺到达要约人时

  B.承诺发出时

  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D.承诺发出后经过合理的期限

  【参考答案】A

  【解析】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4、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合同的约定解除是以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B.协议解除的当事人在行为能力上没有要求和限制

  C.协议解除是以一个新合同来解除原定的合同

  D.合同协议解除的效果是使原合同关系消灭

  【参考答案】B

  【解析】当事人协商一致把原合同废弃是合同的协议解除。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的合同中约定解除权产生的条件是合同的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题中,B是错误的。因为合同的协议解除是以一个新合同解除原订合同,所以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5、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 )。

  A.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B.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则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C.合同自动解除

  D.经过合理期限仍未履行,则合同自动解除

  【参考答案】B

  【解析】依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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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下列关于抵押权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

  A.抵押权属于意定担保物权

  B.抵押权是转移抵押物占有的担保物权

  C.抵押权是就第三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财产而设定的担保物权

  D.抵押权的成立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参考答案】B

  【解析】A是正确的;抵押权属于意定担保物权,即属于约定担保物权。不同于留置权,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B是错误的;抵押权是不转移抵押物占有的担保物权,不同于质权和留置权,转移物的占有。C正确的;抵押权是就第三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财产而设定的担保物权。D是正确的;抵押权具有从属性,抵押权的成立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27、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 )。

  A.医院的医疗卫生设施

  B.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因此,C是正确的。《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ABD三项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不符合题意。

  28、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 )原则。

  A.平等     B.诚实信用

  C.过错责任   D.公序良俗

  【参考答案】C

  【解析】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一般侵权行为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选项C正确。

  29、普通合伙企业接纳新合伙人入伙,应当得到合伙企业中( )合伙人同意。

  A.半数以上   B.2/3以上

  C.3/4以上   D.全体

  【参考答案】D

  【解析】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0、根据法律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公司分立成两个或者数个公司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 )

  A.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B.分立前的公司按照股东投资比例承受

  C.分立前的股东按照资产和负债的比例承受

  D.分立后的股东按照投资比例承受

  【参考答案】A

  【解析】《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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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 ),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A.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B.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的

  C.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D.公司亏损严重的

  【参考答案】B

  【解析】《公司法》第188条规定了“资不抵债”是清算中公司的破产原因。

  32、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为( )。

  A.一律解除合同

  B.一律继续履行合同

  C.决定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破产法》规定,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3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酬

  C.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费用

  D.管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参考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此外,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撤销权诉讼,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停止诉讼、执行的,债权人支付的诉讼费用和申请执行费用,应当列入破产费用。

  本题中,C项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费用不属于破产费用,而是属于共益债务。

  34、在移送管辖时,如果受移送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 )。

  A.将案件退回移送法院

  B.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C.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D.裁定不予受理

  【参考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本院确无管辖权时,不得再自行移送,只能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3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刑法实施前的犯罪行为,其法律适用的原则是( )。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是对刑法溯及力的考核,对此问题,我国《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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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其主观方面的特征表现为( )。

  A.只有故意才能构成犯罪  B.只有过失才能构成犯罪

  C.故意和过失都能构成犯罪 D.故意和过失都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A

  【解析】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只有故意才能构成本罪,并且作出犯罪决定的是单位集体或者负责人。故选A。

  37、李某因赌博受到领导批评后,萌生报复的想法,想要放火烧掉单位的仓库。一天早晨,李某潜入库房,点着火后听到窗外好像有人来了,害怕被人发现,于是将火踩灭。李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参考答案】B

  【解析】犯罪未遂关键在于“未得逞”是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犯罪中止关键在于“中止”是行为人意志以内的原因造成即自动中止。李某未得逞是由于有人来了这个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是主动停止犯罪。

  38、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存在于( )。

  A.间接故意犯罪  B.直接故意犯罪

  C.过失犯罪    D.故意犯罪

  【参考答案】B

  【解析】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没有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对于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只有成立与否的问题。

  39、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作了具体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刑事案件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刑事案件必须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D.刑事案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

  【参考答案】C

  【解析】在刑事诉讼中,确定地域管辖的原则是:

  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本题中,A、B、D项正确,C项的说法不正确,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而不是必须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40、某公安机关通过小区内的闭路电视系统破获一盗窃团伙,收缴赃款5万元,缴获大量金项链、戒指、光盘等赃物,下列选项中,错误的( )。

  A.现金、金项链、戒指属于物证

  B.监视系统拍摄的资料属于视听资料

  C.光盘属于物证

  D.光盘和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属于视听资料

  【参考答案】D

  【解析】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或物质痕迹。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原始声音、原始形象的磁带、或储存于电子计算机中的数据、信息等,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

  本案中,现金、金项链、戒指都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所以是物证。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因为是以原始声像作为证明案件的事实,所以是视听资料。

  光盘是盗窃团伙盗取的赃物,其证明案件的事实不是以光盘的影像和声音,而是盗窃取得的物品,所以,也是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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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根据《立法法》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效力冲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律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裁决

  B.行政法规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C.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D.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E.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答案】BCE

  【解析】A项是错误的。法律之间的效力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的效力冲突由国务院裁决;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法律冲突由国务院裁决。因此B、C是正确的,D是错误的。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因此,E项也是正确的。

  2、下列各项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

  A.乡镇人民政府

  B.工商所

  C.公安局的法制科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经济开发区设立的管委会

  E.居委会

  【参考答案】AD

  【解析】乡镇人民政府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工商所属于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本身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只有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公安局的法制科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经济开发区的管委会性质上属于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居委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所以,只有AD两项是正确的。对于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派出机构、临时机构、其他组织只有在法律法规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成为行政主体,一般情况下,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3、下列有关公务员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务员是在行政机关中纳入行政编制并占有行政职位的工作人员

  B.在外部行政管理关系中公务员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C.在行政诉讼中,公务员可以作为被告,不能作为原告

  D.公务员依法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

  E.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参考答案】ABDE

  【解析】国家公务员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是在行政机关中纳入行政编制并占有行政职位的工作人员。在外部行政管理关系中,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在行政诉讼中,公务员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根据《公务员法》第13条第4项和第24条第2项的规定,《公务员法》第13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4、下列属于行政给付的形式的有( )。

  A.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B.发放社会救济金

  C.优待

  D.奖励

  E.救灾扶贫

  【参考答案】ABCE

  【解析】行政给付的形式有:发放退休金、退职金、失业救济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

  5、下列关于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山东省政府的规章有权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B.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权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定采矿许可

  C.财政部有权设定行政许可

  D.司法部有权对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E.国务院决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公民劳动权的许可

  【参考答案】AD

  【解析】国务院既可以采用行政法规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也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是,有关国家基本制度的许可和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只能由法律予以设定。采矿许可和公民劳动权的许可都属于这类许可,只能由法律来设定。因此,B、E是错误的。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但是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规章有权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因此A、D是正确的,C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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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是( )

  A.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B.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走私行为的

  C.因走私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2年内有实施走私行为的

  D.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实施违法行为有较严重的后果的

  E.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

  【参考答案】CE

  【解析】依据《海关行政处法实施条例》第53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因走私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2年内有实施走私行为的;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的。C、E两项属于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7、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的内容,下列关于依法及时移送的时间要求和移送材料的强制性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B.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12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C.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以下材料: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D.专案组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情况核实并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规定》未做强制性规定

  E.专案组应当在15日内完成情况核实并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

  【参考答案】AD

  【解析】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第5条第2款和第6条的规定,本题中,A是正确的;BC是错误的,B项的错误在于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而不是12个小时;C项的错误在于漏掉了涉嫌犯罪移送书;专案组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情况核实并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规定》未做强制性规定。所以D项是正确的;E是错误的。

  8、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转移的情况是( ):

  A.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

  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D.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参考答案】ADE

  【解析】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转移的情况是: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本题中,ADE三项属于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发生转移的情形,BC两项属于《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代表人的规定。

  9、某甲对县地税局的征税行为不服,在缴纳税款之后,欲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是( )。

  A.县人民政府    B.县国税局

  C.市级人民政府   D.市地税局

  E.市国税局

  【参考答案】AD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注意: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实施之前,根据《税务行政复议实施规则》的规定,对于省以下地税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10、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 )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A.证据形成的原因

  B.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C.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

  D.复印件、复制品是否与原件原物相符

  E.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情形

  【参考答案】ABCD

  【解析】税务复议机关从以下五个方面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1)证据形成的原因;(2)发现证据的客观环境;(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本题中,A、B、C、D是正确的,E是对证据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是错误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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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下列各项中,( )属于共同地域管辖。

  A.经过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管辖

  B.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的管辖

  C.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

  D.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的管辖

  E.因不动产提起的案件管辖

  【参考答案】ACE

  【解析】共同地域管辖的案件有三种:(1)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案件,如该不动产涉及到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该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本题中的ACE三种情况,属于共同地域管辖。B、D两项的情况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2、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 )情形的,人民法院也不予采纳:

  A.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 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C.鉴定结论错误 D.鉴定结论内容不完整

  E.鉴定结论不真实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不予采纳: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本题中,E是错误的。

  13、下列各项中,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超出其行为能力且事先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

  B.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

  C.无权处分的人所订立的合同

  D.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其能力范围内订立的合同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参考答案】ABC

  【解析】ABC三项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D属于有效的合同,E属于无效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超出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是合同法中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的追认后或者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即发生法律效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

  14、下列关于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财产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B.定着物属于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法律

  C.不动产物权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

  D.占有货币的人即被推定为货币的所有权人

  E.种类物的转让,通常以物的交付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

  【参考答案】BCDE

  【解析】A是错误的,财产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而财产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还可以是特定化了的种类物。

  B是正确的。定着物属于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法律;附着物有的是动产,有的在法律上视为不动产。

  C是正确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方能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

  D是正确的。货币的所有权与占有不能分离,与民法上的其他物存在不同:占有货币的人即被推定为货币的所有权人。

  E是正确的。种类物的转让,通常以物的交付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特定物的转让,可以物的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15、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确表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方主张;

  D.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E.以丙为被告提起撤销权诉讼

  【参考答案】BC

  【解析】在本案中债务人甲对次债务人丙并非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是作出了放弃债权的行为。所以,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而不能行使代位权。而债权人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行使。在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债务人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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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下列关于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有偿保管的保管人负过失赔偿责任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有偿合同须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不必经代理人的追认

  D.无偿合同的保管人只有在故意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E.无偿合同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参考答案】ACE

  【解析】在保管合同中,有偿保管的保管人对保管物灭失负过失赔偿责任,无偿保管的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而不是故意责任。所以,D是错误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有偿合同须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而对于纯获利益的赠与等无偿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和追认,所以,B是错误的。无偿合同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17、下列关于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B.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将导致合同的消灭

  C.双务合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赠与合同

  D.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租赁合同

  E.双务合同抗辩权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

  【参考答案】ADE

  【解析】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在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除以后,债务人仍应当履行债务。

  本题中,BC是错误的,双务合同抗辩权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不会导致合同的消灭。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可以适用于租赁合同。因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所以不适用于赠与合同。

  18、下列关于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至买方,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的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C.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D.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E.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参考答案】ABCE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48条规定,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而不是“买受人”承担。

  选项A,《合同法》第1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B,《合同法》第145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选项C,《合同法》第143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选项E,《合同法》,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19、李某将持有的甲公司的债券交给刘某,作为向刘某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借款到期后李某没有还款。李某的另一债权人张某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质押合同没有生效

  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权利质押已经设立

  D.刘某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

  E.刘某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参考答案】BC

  【解析】《物权法》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题中,因债券已经交付质权人刘某,所以质权已经设立。质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刘某享有对该债券的质权。《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此刘某以债券已出质对抗张某的执行申请,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只有BC两项是正确的。

  20、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

  A.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B.可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以投资者个人的全部资产承担无限责任

  D.可以接纳其他投资者入股

  E.投资人对投资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参考答案】ACE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所以C、E是正确的。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不能接纳其他人入股,否则就是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设立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因不是法人,所以领取的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以,A是正确的;B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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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包括( )。

  A.选举更换董事,决定董事会的报酬事项

  B.负责召集股东会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E.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参考答案】BCE

  【解析】本题中,A项和D项是《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第2项和第4项的职权,因此不应选。故选B、C、E。

  【提示】股东会是权力机构,其动词是审批、决议之类的权力词。董事会作为执行机构,其动词是召集、执行、制定、决定之类的执行性动词。

  22、下列关于股份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C.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5%

  D.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E.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参考答案】ABD

  【解析】本题中,A、B、D三项都符合法律规定。C、E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而不是3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而不是“1年”。

  23、根据破产法规定,申请人只能对( )的裁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

  B.不予受理破产案件

  C.终结破产程序

  D.宣告债务人破产

  E.驳回破产申请

  【参考答案】BE

  【解析】在破产程序中,只有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破产申请、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才可以上诉,其余裁定均不得上诉,只能通过申诉或复议的方式救济。

  24、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 )。

  A.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B.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C.管理人对债务人与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继续履行

  D.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E.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终结

  【参考答案】AD

  【解析】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所以,A是正确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所以B是错误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所以,C是错误的。

  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以,D是正确的。

  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所以E是错误的。

  2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A.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B.在一审合议庭中必须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C.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当事人不能上诉

  D.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不宜公开审理

  E.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参考答案】CE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由审判员组成;所以B是错误的;独任制只适用于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以,E是正确的。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和勘验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非审判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所以,A是错误的。二审终审制度有两种例外情况,即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以及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所做的判决,当事人不能上诉。所以,C是正确的。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是应当不公开审理;只有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才是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所以,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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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 )。

  A.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D.担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职务的权利

  E.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参考答案】ABCE

  【解析】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一般的职务不在被剥夺之列。

  27、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是( )。

  A.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B.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D.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E.无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执行机关批准。

  所以,ABCD是正确的,E是错误的。离开住所,不需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执行机关批准。

  28、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对累犯以及实施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不得宣告缓刑

  B.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有关缓刑的规定,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E.对累犯,不适用缓刑

  【参考答案】ABC

  【解析】依据《刑法》的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1)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所犯何罪无具体规定)。(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3)犯罪分子不得为累犯。所以,A是错误的、E是正确的。

  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因此,B是错误的。

  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所以,C是错误的、D是正确的。

  29、下列选项中,可以由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有( )。

  A.骗取出口退税罪   B.抗税罪

  C.偷税罪       D.逃避追缴欠税罪

  E.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参考答案】ACDE

  【解析】偷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不具有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不能独立构成本罪的主体,但可以构成本罪的共犯。抗税罪的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欠缴应纳税款的自然人。骗取出口退税罪既可以是纳税人,也可以是非纳税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且单位不限于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也包括其他单位。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体是持有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30、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的法律规定,下列案件中,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 )。

  A.贪污贿赂犯罪  B.涉税犯罪

  C.非法拘禁罪   D.侮辱诽谤罪

  E.刑讯逼供犯罪

  【参考答案】ACE

  【解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贪污贿赂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本题中,A、C、E三项是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涉税案件是公案机关负责受理的案件;侮辱诽谤犯罪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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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注册税务师《税收代理实务》教材变化分析 

  三、综合分析题(共20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一)

  2004年8月,腾达贸易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李强,委托其购买建材。2004年9月10日,李强用该空白合同书与秀美服装厂签订了购买1000套西服的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2650 000元。合同规定,腾达贸易公司收货后15日内付款,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未对违约金数额作具体约定。李强将签好的合同带回来交给腾达贸易公司经理,经理对此合同未置可否。2004年9月25日,秀美服装厂将1000套西服如数运至腾达贸易公司,腾达贸易公司验收后陆续出售。因付款期限已过,未见腾达贸易公司付款,秀美服装厂要求腾达贸易公司支付货款,而腾达公司以李强超越代理权限与秀美服装厂签订合同为由拒付货款。秀美服装厂2006年1月20日诉至法院,要求腾达贸易公司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1.本案中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 )。

  A.无效,因为腾达公司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B.有效,因为李强的代理行为虽越权但有效,腾达公司的行为说明其接受了合同

  C.成立时属于无效合同,腾达公司以后的行为使合同有效

  D.成立时的效力属于待生效

  E.成立时属于可撤销合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效力。李强与腾达贸易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李强超越代理权限与秀美服装厂签订买卖服装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李强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 )。

  A.侵权行为

  B.缔约过失行为

  C.无权代理

  D.间接代理

  E.法定代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的概念。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对外实施的民事行为,称为无权代理。李强是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权代理。

  3.下列关于本案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腾达贸易公司应当支付货款和承担违约责任

  B.秀美服装厂应当自己承担后果

  C.李强承担全部责任

  D.李强与腾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腾达公司、秀美服装厂、李强共同分担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代理责任的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合同已经有效成立,腾达贸易公司未按期履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4.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违约责任以过错归责,腾达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服装厂与腾达公司的合同无效,由腾达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李强超越代理权所签合同属于效力未定合同

  D.由于合同中未确定违约金数额,因此,违约金数额由法官确定

  E.本案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限

  【答案】E

  【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诉讼时效。在合同责任中,不管合同的当事人有无过错,违反合同约定,即构成违约责任。选项A错误。合同已经生效,腾达公司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因李强在订立合同时并没有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所以,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选项B错误。法院不能直接确定违约金数额,选项D错误。因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所以,本案起诉未过诉讼时效。

  5.本案应当由( )的法院管辖。

  A.合同签订地

  B.合同履行地

  C.原告住所地

  D.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E.合同要约发出地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协议管辖。但是本案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的法院,争议发生后也没有补充协议选择管辖的法院。因此不适用协议管辖,适用特别管辖和普通管辖的规定,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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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采取账外经营、销售收入不入账手段实施偷税,偷税数额16000元。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其作出按所偷税款50%(即8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市国税局复议机构决定进一步核实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销售情况,于是找到朝阳进出口贸易公司仓库保管员廖某进行调查。廖某承认了自己多次验收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所销售的玻璃工艺制品的具体品种及数量等情况,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对此作了询问笔录。市国税局维持了原罚款处罚决定。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应诉期间,向法院提交了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对廖某所作的询问笔录。原告诉讼代理律师罗某提出,被告当初书面告知原告“对拟将作出的处罚有权在三日内到我局陈述申辩”!这种不正确告知陈述申辩权的做法程序违法,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庭审过程中,被告反驳时提出:后来税务人员曾向原告重新送达过一份“补充告知书”,对原先有关陈述申辩权的告知内容进行了更正。对此,原告否认收到这份“补充告知书”。法院遂要求被告补充提供“补充告知书”送达回证,并表示将进行证据审查。

  1、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就这份“补充告知书”而言正确的说法是( )。

  A、稽查局无权向原告重新送达“补充告知书”

  B、稽查局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原告送达“补充告知书”违反行政处罚程序

  C、“补充告知书,,对原先有关陈述申辩权告知内容进行更改违反行政处罚法原则

  D、法院要求被告补充提供“补充告知书”送达回证的做法违反司法程序

  E、法院要求被告补充提供“补充告知书”送达回证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E

  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3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稽查局对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是罚款8000元,所以应当使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为稽查局第一次送达的告知书的内容不全面,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稽查局有权也有义务再送达“补充告知书”对原行为进行补充和修正。所以A是错误的。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所以稽查局在稽查局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原告送达“补充告知书”并不违反法定程序,符合处罚法定原则中的程序法定的要求。所以B是错误的。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了保护相对人权益的原则,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权、依法提出赔偿权以保护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稽查局的“补充告知书”在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原先有关陈述申辩权告知内容进行更改并不违反行政处罚法的保护相对人权益的原则和处罚法定(程序法定)的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也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

  (1)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

  (2)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和证据的。

  本案中,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在稽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并没有提出“稽查局不正确履行告知义务,违反法定程序”这样的反驳理由,法院依法要求被告补充提供“补充告知书”送达回证的做法不违反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所以D错E正确。

  2、法院审查“补充告知书”送达回证的具体形成原因、形成时间、有关签字以及是否为原件,属于对证据的(  )审查。

  A、主观性

  B、合法性

  C、及时性

  D、真实性

  E、关联性

  答案:D

  解析: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除必须在法庭由双方当事人质证外,还需由法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合法性和真实性两方面进行审查,加以认定。

  人民法院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主要是审查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人民法院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主要是审查证据形成的原因:发现证据是的客观环境: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法院审查“补充告知书”送达回证的具体形成原因、形成时间、有关签字以及是否为原件,属于对证据的真实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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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法律和规章规定,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对廖某所作的询问笔录( )。

  A、在复议和诉讼程序中属于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没有证明关系的证据材料

  B、在复议程序中不能作为市国税局支持稽查局处罚决定合法的根据

  C、在诉讼程序中不能作为法院维持稽查局处罚决定的根据

  D、在诉讼程序中属于证人证言证据,由被告提交给法院

  E、在复议程序中属于复议机关自行向证人取证而无效

  答案:ABC

  解析: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税务机关审查复议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税务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依据法定职责所取得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支持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所以,AB是正确的。

  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所以C也是正确的。

  此类证据材料只能作为核实案件事实之用,将复议机关所收集的材料与被申请人当初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比对,可以查明被申请人税务机关当初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时是否有事实根据,以及证据材料是否充分。所以复议机关所收集的证据材料,没有证据的效力。而不是因复议机关自行向证人取证而无效。所以E是错误的。

  因为该证据材料不是稽查局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收集的,所以不属于证人证言证据。所以,D是错误的。

  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稽查局在对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关于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时限,正确的说法是( )。

  A、应当在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B、应当在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C、应当在7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D、应当在10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E、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在法律上没有具体天数的时限规定

  答案:E

  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但是,《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时限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5、在诉讼程序中,如果本案原告提出的证明被告处罚决定程序违法的证据不成立,则 ( )。

  A、免除被告对处罚决定程序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B、仍然由被告对处罚决定程序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C、由法院推定被告提交的证明其处罚决定程序合法的证据成立

  D、由法院判决维持处罚决定

  E、由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案:B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被告人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不能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而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直接作出判决。所以B是正确的,ACDE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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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仓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发起人为甲公司和乙。2003年,仓达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丙、丁、戊加入公司,并将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750万元。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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