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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税务代理实务第一章重点复习资料四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第四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

  一、税务代理的范围(熟悉,多选)

  1.代办税务登记;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记账;

  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8.注册税务师还可以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二、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选择题)

  (二)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按照业务规程确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

  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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