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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税务代理实务第一章重点复习资料三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第三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

  一、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熟悉)

  (一)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

  1.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教材P8)

  对工作年限和学历都有要求,规则是学历越高,对工作年限要求越短。

  3.考试周期 (新增加内容)

  (二)注册税务师的备案制度(熟悉)

  必须在取得证书后三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2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2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

  (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掌握)

  1.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的一种,其代理人注册税务师享有民法所规定的权利。

  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的权利共有6条,请参考教材P9 。

  2.注册税务师的义务(选择题)

  (1)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

  (2)注册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

  (4)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6)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7)注册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

  二、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是专职从事税务代理的工作机构,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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