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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注税税法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复习资料5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和抵免的税额

  2、抵免的税额指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3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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