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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一)起诉
1、起诉的一般条件
2、起诉的时间条件
(1)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分为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类。
①经复议的一般起诉期限是15日,即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期限是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2)起诉期限的起算
①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起诉的程序条件
(1)复议前置的情况。
(2)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