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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税(税法二)土地使用税复习资料三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第三节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1、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与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年)=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 适用税额标准

  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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