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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税务代理实务资料企业所得税申报五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环球网校整理注册税务师考试09年税务代理实务资料企业所得税申报五

  五、不得扣除的项目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四)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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