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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税务代理实务资料企业所得税申报三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环球网校整理注册税务师考试09年税务代理实务资料企业所得税申报三

  三、应纳税所得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的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人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2.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人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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