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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税收相关法律复习资料行政复议程序(1)
一、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复议的期限
申请复议的期限,分一般复议期限和特殊复议期限两种。
1、一般复议期限
是指《行政复议法》规定的,适用于一般复议案件的申请期限。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注意理解《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一般申请期限具体计算方法。(P79)
2、特殊复议期限
特殊复议期限只有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才有效。如《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三)行政复议的受理
受理以复议机关对申请的审查为前提,审查的范围包括:
1、是否符合申请的一般条件。
2、是否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如果复议申请超过申请期限,又无正当理由申请延长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3、是否重复申请。对复议机关已经处理过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正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向复议机关另行申请复议。
4、是否已起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得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5、复议申请书是否齐全、表述是否清楚。如果不齐全或不清楚,可以在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复议申请。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不服,有两种选择:一是将情况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应当责令其受理或者必要时可直接受理。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题】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 )。
A、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受理 B、必要时由其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
C、由同级监察部门受理 D、由同级人民法院受理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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