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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缴纳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贷款业务
(2)融资租赁业务
(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4)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5)保险业务
(6)金融企业出版委托贷款业务
2、纳税地点
注意:
(1)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业务,由受托方代扣后,向受托方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中国银联股份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新系统提供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服务取得的应税收入,自2005年4月1日起,向上海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3、纳税期限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资公司、信用社从事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其他纳税人(如典当行)从事金融业务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保险业的内税期限为1个月。
【应用举例】某银行2006年第二季度买卖企业债券出现负差55万元;第三季度购买企业债券共支付564万元,其中包括各种税费0.7万元;第三季度转让企业债券取得收入690万元,在转让企业债券过程中,支付各种税费1.1万元。该银行第三季度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税额( )万元。
A.3.55
B.3.53
C.3.59
D.6.3
答案:C
解析:第三季度转让价差=690-(564-0.7)=126.7(万元),第三季度营业税计税营业额=126.7-55=71.7(万元),第三季度应纳营业税=71.7×5%=3.59(万元)
【应用举例】依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金融商品转让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为营业额
B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加息和罚息为营业额
C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支付境外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是计税营业额,给予客户的折扣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E金融经济业务的计税营业额是手续费等各项收入,但不包括价外收取的代收代付费用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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