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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报名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各县(区)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8]328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淮安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市人事局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我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二)全市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税务管理部门负责。

  (三)市人事局会同税务管理部门共同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19日下午、20日和21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淮安市考点设在市区,具体考点见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四、报名组织

  (一)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淮安市报名时间:2009年1月9日至2009年2月2日,报名网址:www.harsks.com。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并按规定将有关报名材料于2009年2月2日至2009年2月6日期间(节假日除外)送市国税局征管处接受资格审查,逾期未送达者视为弃考。地址:市健康西路65号,市财税8楼,联系电话:0517-83921015。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考试机构在网上报名时不对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仅对考生上传照片进行审核。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对于上年度档案号遗忘者,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jsrsks.com.cn )将提供相关档案号的查询服务。

  (四)考生报名时,应诚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如遇姓名中有无法输入的汉字,可先用同音字替代,然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填写一份《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以便及时报省考试中心进行修改。

  (五)2009年6月1日起,考生可登录所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请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将严格检查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有发票需求的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与准考证到考试中心(西安路151号)服务厅领取。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2006-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19、2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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