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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填开的操作要点
1.发票的开具
(1)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一是收购单位收购货物或者农副产品付款时,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二是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如果受赠方是一般纳税人企业的除外);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2.发票的填写
3.发票的取得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对这一规定应与企业所得税的审查联系起来考虑。
4.发票的作废 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