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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值税税率:
(一)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融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8)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四)其他规定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四、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
具体项目见教材,总计19类
注意:
1.P80,自2007年9月1日起,盐适用增值税税率由17%统一调整为13%
2.不属于13%的货物如下;
①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各种蔬菜罐头;精制茶、边销茶以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中成药;
②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各种蛋类的罐头;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
③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
④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饮料添加剂;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卫生杀虫剂、驱虫剂、蚊香、消毒剂等)
⑤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⑥经冶炼或化学方法生产的有色金属化合物
⑦原油、人造原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