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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的若干具体规定:
1、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1)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投在联营企业时。
(2)征收土地增值税的:
①投资联营企业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不是用于生产经营);
②投资联营企业发生再转让的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
2、对于合作建房的,
建成后分房自用,暂免征;
建成后转让的,征收
3、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
4、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的互换方:征
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
5、房地产抵押:
房地产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抵押期满后,视该房地产是否转移产权来确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若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6、房地产出租,不征。
7、房地产评估增值,不征
8、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免征。
9(补结合上述一般规定中).继承、赠予:继承不征(无收入)。赠予中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的人,不征;非公益性赠予,征。
例题:下列项目中,可以不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有( )。
A.企业将房产直接捐赠给学校
B.被兼并企业的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
C.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
D.以房地产进行投资,并未转让到所投资的企业
答案:BD